
印章、印鉴作废公告安徽股票配资公司
(2025)伦宝破管字第008号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苏0213破申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无锡伦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伦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8日作出(2025)苏0213破8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瀛优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伦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穷尽办法,管理人未接管到伦宝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等印章,也未接管到伦宝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账簿、文书等资料。为保障伦宝公司的财产安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伦宝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等全部印章及上述证照自2025年8月8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无锡伦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公 开 人:无锡伦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股票配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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